廢水處理系統中一般性的方法是由排除雜物的過濾網、分離下水中夾帶的泥沙的沉淀池、除去浮游生物的初級沉淀池,以及通過微生物對BOD之類有機物質進行好氣性氧化的活性污泥處理所構成的。以前曾經把到初級沉淀池為止的處理稱作一次處理,把進行到活性污泥處理為止的處理稱作二次處理,把進一步進行凈化的下序稱作三次處理或者高度處理。
利用活性炭的高度處理法也稱為深度處理,用于以除去可溶性有機物質為目的的活性污泥處理過的水的后續處理工序之中。活性炭在廢水高度處理中,用得普遍的是吸附除去下水的處理水中殘留的微量有機物質的工序。由于在活性污泥處理過的水中,通常含有呈SS(懸浮固體物質)形式的5~20mg/L左右的浮游物質,所以在活性炭處理之前,需要有凝聚沉淀、砂濾(有時也可以僅有砂濾)這種前處理設備。
再則,為了除去溶解著的無機物質等,可以根據備種備樣的水質要求,在活性炭處理以后,使用UF(超濾)及RO(逆滲透)等膜處理工序。考慮到活性炭吸附性質,一般建議選用椰子殼活性炭或煤質原料生產的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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